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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假不能“捉放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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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8-7-12 13: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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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仅仅看某些行政执法部门的统计报表,可谓战绩辉煌,什么不合格钢材、汽油、电动自行车、家用电器、化肥,一年下来查获的假冒伪劣商品应该“堆积如山”。可真正探究一下,这些不合格商品最终怎么处理的,答案就不那么乐观了,因为有相当一部分被查处的不合格商品在市场上原地未动,照样流通,只不过是厂家商家交纳了“罚款”,有关部门增加了“办案收入”后,照样堂而皇之的流入寻常百姓家。
    这样类似“空手道”的“零和游戏”,不妨称谓 “捉放曹”式打假,一年一年在经济领域重演,另人叹为观止。行政执法部门宗旨是保护消费者利益、维持市场正常经济秩序的,而这种对不合格商品的捉放曹式执法却有违这个宗旨。既然是不合格商品,就应该在惩处生产销售者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不合格商品的生产流通。如果交纳了罚款,就视而不见,任凭不合格商品重新流回市场,不但给消费者留下安全隐患,还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消费者的负担,因为生产经销者懂的羊毛出在羊身上的道理,罚款要加在成本之中,转嫁给消费者的。从这个意义上说, 这种捉放曹式的执法,对消费者来说,非但是无用功,甚至还不如不打。
    捉放曹式执法,根本问题是执法还是执罚,如果执法和部门与个人利益挂钩,受利益驱动,肯定罚字当先,捉放曹式执法难以得到根本上遏制。
    罚款不是问题商品的通行证。看有关部门的打假“战果”,不妨多个心眼,追问一下,那些被查处的问题商品最终哪里去了?这一问,很可能让有些 “战果”缩水,甚至变得毫无意义,说不定还能查处一些见不得人的猫腻来,也或许能明白为什么有些地方打假越欢实,市场上假货越多的真正原因。
        文/风入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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