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民心网汇5月8日消息:针对劳动合同法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国务院法制办8日公布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规定,用人单位在十四情形之下可以与劳动者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五种情形之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终止。
    点评: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权利与义务之战中,合同一直占据着主导位置,如何对待这一纸合同,在很多的具体实例中,用人单位单方私自解除劳动合同的事件屡屡发生,而劳动者则变成了名符其实的弱势群体。
    面对此种失衡现象,赋予双方同等的解除与终止劳动合同的权利便是当务之急,合同法具有针对性的条款,能够及时有效的消除劳动合同人为短期化给劳动者带来的弊害,在天平上对偏差的砝码进行合理纠正。那么,对于个别用人单位而言,别忘了你们的某些“权利”是限制级的。
刘月/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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