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与传承文化遗产,理应更多地从民间出发,尊重民间社会的原创力,不仅要激活民间过去的传统艺术内在的魅力,更要激活当代民间艺人们的原创力
这周六,即6月14日,我们即将迎来我国的第三个“文化遗产日”。“文化遗产人人保护,保护成果人人共享”,今年“文化遗产日”活动的主题,不仅明确指明了今后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的手段与着力点,也指明了文化遗产保护的最终目标价值,很有现实时代意义。
近年来,我国日益强调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人们在回望民间社会与传统文化中那些精美的创造时,犹如突然间发现了一个新的文化宝藏,用冯骥才先生的话来说,就是“突然发现自己是巨富的后人”。而人们之所以突然回望民间文化,是因为我们有过太久的遗忘,太久的背弃。经历了一个世纪的民间文化救亡化、民间文化运动化,中国民间文化生态几尽不存,中国主流社会对民间更是形成了一种集体遗忘。尤其是当城市向乡村扩张,当老房子成片拆除,当老技艺老剧种老歌谣逐渐失传或成为绝唱时,我们才突然发现自己因为遗忘而成为没有文化身份的人。
所幸,很多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民间气息尚存。对此,我们要感谢那些保护人与传承人。因为他们使我们这个社会可以通过这些文化元素,了解一个地方一个历史时期流变而来的精神内涵与情感表现形式。这其中,国家文化部门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民间文艺协会付出了巨大心力。在这种合力下,从主流社会到民间社会形成了保护与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共识,因此有了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有了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日。文化遗产日不仅是展示全国文化遗产的日子,也是研究与思考我们如何保护民间文化遗产的时刻。
我们之所以称一些文化节日、仪式、现象或艺术门类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并不仅仅因为它们面临失传、岌岌可危,而是因为它们没有了可资它们生存的文化生态。许多文化现象都出现在一定的时代、一定的文化生态之中,它们也有着一定的文化生命期。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审美心态与艺术表现方式就会发生改变,艺术样式与节庆仪式等等,也就随之消亡或变异。所以,如今更多传统的、民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只能通过博物馆中展示的方式,让人们看到它存在过、影响过一个地方或一个时期的人们。
而无论是韩国还是日本,我们不仅可以看到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子,一些节庆形式在他们那里更是有了新的内涵与表现方式,这就是文化变异,它利用了一些内涵,却又加进了自己民族所需要的内容,几经传承演变,就迥异于中国的相应文化源头了。这也正是文化的生命力与传播价值之所在,它向异域传播与向后代传播,都会发生某种变异,因为文化是以人为中心,满足人的精神与情感需要,所以它因社会生态的变化而变化。由此可以看出,我们不能为保护文化遗产而保护,更要做的是传承与弘扬其文化精义与价值核心。
因此,保护与传承文化遗产,理应更多地从民间出发,尊重民间社会的原创力,不仅要激活民间传统艺术内在魅力,更要激活当代民间艺人们的原创力。我们每一个人的内心都有自己独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譬如儿时唱过的歌谣,祖辈留下的传说,还有一些特定的手工制作方式,它们都是伟大的民间创造力的一部分,我们应该将它传承给自己的孩子,并通过一定的方式让它进入社会文化共享的资源库中,成为公共文化资源。而国家文化部门更要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制作成音像,通过网络方式让公众共享。
目前,像京剧等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已经开始进入课堂,这无疑是一项意义积极而工作巨大的文化工程。民间优秀的文化只有影响孩子们身心,只有成为孩子们的一种爱好或感受时,才能彰显生命力,产生文化力。因此,推进这项工程就需要文化界与教育界、知识界的共同联手,需要根据各地各民族不同的文化生态与文化现状,有步骤有选择地将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融进青少年教材,使他们从小获得自己的文化身份与对独特文化现象的认同感。
在第三个文化遗产日即将到来之际,我们不仅要继续回望、整理传统民间文化,更不要忘记,文化遗产的生命力与原创力在民间。因此,今后国家在保护传统文化遗产时,不仅要善于发现当代民间的原创力,也要进一步激励民间原创力,保护民间的文化土壤,让其发挥自由的想象,并通过展览、评审等方式获得更多的社会承认,使其成为社会主流文化的一部分。(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员、《文艺理论与批评》社长 吴祚来)
来源: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