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七大提出: “必须站在国家安全和发展战略全局的高度,统筹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实现富国和强军的统一。”这一科学论断深刻揭示了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的本质联系,把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作为国家和人民的共同事业,提升到了新的高度。
近年来在党的创新理论的指引下,国防和军队建设取得了长足发展,军事现代化水平稳步提高,为国家安全和全面发展提供了有效保障。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在实际工作中我感到主要存在 “五个不够”:一是对富国与强军相统一的认识不够到位,一些地方领导认识模糊,重经济发展轻国防建设,工作、投入还不到位;二是国防教育的方法不够灵活,思维缺乏创新、重点不突出、分层施教的效果不明显;三是军地沟通协调的渠道不够通畅,手段单一、协调不力,还没做到制度化、经常化;四是双拥工作领导的力量不够有力,机构不健全,特别是县级以下双拥机构编制不落实、专职人员少、流动性大的问题普遍存在;五是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检查考核不够规范,更没有形成有效的制度约束,存在突击落实、应付检查的现象。
究其深层次原因,主要是 “三个没跟上”:一是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全民国防教育工作没有跟上,没有按照 “全民参与、注重经常、讲求实效”的原则抓落实,特别是对各级领导的国防教育不同程度存在 “挂了空挡”的问题,导致一些领导干部对国防后备力量建设重视不够、支持不力;二是在深化地方机构体制改革中,国防后备力量建设配套政策没有及时跟上,导致国防后备力量建设与行政、经济体制改革不配套,甚至相矛盾;三是在推进法治国家建设中,加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制度规定没有跟上,不能适应新形势的发展变化,导致国防后备力量建设有法难依、违法难究,国防法规的作用弱化。
针对上述问题,提出五点改进建议:
一、切实加强对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组织领导。加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是各级地方党委、政府的重大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必须高度重视,纳入日程,大力推进。各级党委要坚持党管武装的原则,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做好军事斗争准备的高度,提高认识,强化责任,真正把 “管方向、管使命、管建设、管发展”落到实处;要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关于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决策部署,科学规划,统筹协调,强力推进,狠抓落实;要落实并完善国防后备力量建设工作的各项制度,靠制度力推国防后备力量建设顺利进行。
二、不断增强地方各级领导干部的国防观念。领导干部的国防教育,是全民国防教育的重中之重。地方各级党委要通过在职教育、党委中心组学习、国防教育学院培训等途径,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加强国家利益观、安全观和国防价值观教育,不断强化各级领导干部的国防观念和建设责任。当前,我国正处在一个相对稳定的和平时期,集中精力谋发展肯定是头等大事,但认为国防教育 “无关紧要”,国防建设是 “额外负担”的认识是错误的、危险的。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西方敌对势力仍在对我实施 “西化”“分化”战略, “台独” “藏独” “疆独”等民族分裂势力的活动还相当活跃,恐怖主义、重大灾害、重大疫情等突发事件时有发生,维护国家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部队担负的任务越来越大,地方的建设任务也越来越重。作为地方领导干部必须以国家安危为己任,高度关心国防建设,切实加强国防教育。
三、持续抓好全民国防教育。国防和军队建设,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事业。因此,要以爱国主义和民族精神为核心,深入开展全民国防教育,增强全民国防观念,在全社会形成关心国防、热爱国防、建设国防、保卫国防的良好局面。要坚持以活动为载体,抓住重大节日、纪念日等时机,发挥纪念馆、革命遗址等国防教育基地作用,不断深化国防教育。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扩大教育的辐射面和参与面,增强全民的国防观念和忧患意识,做好应急应战的精神准备。要逐步建立起家庭、学校、单位、社会 “四位一体”的国防教育体系,推进国防教育社会化。特别要突出抓好学生的国防教育,将国防教育纳入学校素质教育体系。要根据 《国防教育法》 《全民国防教育大纲》,细化、制定出本地区国防教育实施方案,加强落实和督查,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体系,统一考评、统一兑现、统一奖惩。
四、稳步加大对国防经费不足的弥补。作为地方党委、政府,要牢固树立 “为国家分忧、为军队解难”的思想,坚持做到 “三个纳入”:一是坚持把国防建设纳入当地经济建设的长远规划,统筹谋划,明确目标,严格执行。二是坚持把国防建设投入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的总体规划,做到每年有安排,逐年有增加。三是坚持把国防建设项目、为部队分忧解难工作,纳入为民办实事的年度计划,积极为国防建设办实事、解难题。
五、推进国防后备力量建设法制化制度化。建国以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防建设的法律法规逐步健全,已形成了独特的国防建设法律法规体系。但随着形势的发展,对国防法律法规建设又提出了新的要求,有些法律需要完善,有些空白需要补充。地方各级党委、政府要及时建立地方性配套法规和规定,增强国防法律法规的严肃性、系统性和可操作性,确保国防法律法规的落实不会受到形势的变化、班子的变动、时间的推移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山西省政协副主席 李雁红) 
来源:山西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