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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看待舆论监督下干部难当

发布时间:2008-5-12 9:12:00


  据央视新闻联播 2月19日 报道,近期新修订的《云南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即将施行的《云南省政府部门和州市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中,明确规定了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是对行政首长进行“问责”的依据之一,使得“政府接受舆论监督”在云南有了制度保障。为确保这一措施的落实,云南建立了“每日要情报告制度”,同时成立督察室,专门负责对媒体揭露的重大问题的查处等工作。

    另据《人民日报》 2月13日 报道,杭州市委书记王国平日前在杭州市新闻媒体恳谈会上向媒体致谢并感慨说:没有舆论监督,我们的执政理念不会上升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这样的高度,执政水平也不可能提高得如此之快。诚然,新闻舆论监督对于提高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民生理念和执政水平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当前,不少地方官员都高调力挺媒体监督,例如江西、广西提出新闻也是生产力、软实力,广东省领导欢迎网友“灌水”“拍砖”,这种可喜的现象表明舆论监督正在成为推动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重要工具。

    以传媒为载体的舆论监督,既是监督公共权力,遏制权力腐败的“利剑”,同时又堪称保障公民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的“盾牌”。倘若说“以法律制约权力”是现代法治国家推崇的重要法治信条,那么“以舆论监督权力”则堪称现代公民社会弘扬的重要民主理念,舆论监督是现代民主政治的重要载体。

    从一定意义上讲,舆论监督是公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经由媒体传播而形成的客观效果。“知情”是舆论监督的前提,“曝光”是舆论监督的关键,“监督”则是“曝光”之后因舆论的传播和受众的共鸣而形成的一种客观效果。“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舆论监督的威力就在于通过媒体曝光将事件的真相及相关问题公诸于众,让舆论的阳光驱散恣意的阴霾,让滋生腐败现象的霉菌难觅藏身之地。舆论监督的本质在于客观和公正地报道事件真相和揭露有关问题,通过“曝光”的形式来满足和维护公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传媒的主要职责就是“曝光”,舆论的真正使命就在于充分满足和维护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确保一切公权力在阳光下健康运行。

    新闻媒体既是党和政府的耳目喉舌,也是人民的耳目喉舌;既是社会的眼睛和良心,也是社会的预警雷达。舆论监督既是新闻媒体拥有的重要权利,同时也是新闻媒体必须履行的重要职责,只有切实行使好舆论监督职能,正确引导舆论导向,新闻媒体的“耳目喉舌”、“眼睛和良心”以及“预警雷达”的功能才能得到充分的发挥。现代社会是典型的传媒社会,媒体正在全方位地影响政治生活、社会生活、经济生活、文化生活,媒体舆论监督将成为国家政治生活的常态。在建设民主政治进程中,各级党政干部要努力学会“在舆论监督中生存”,以适应政务公开、党务公开的时代潮流。说句实在话,只有在舆论监督的压力下,干部感觉难当,人民的日子才会好过。

    诚然,和杭州市委书记对媒体监督职能的认识过程一样,大多数地方党政领导都经过了害怕监督,如临大敌;不怕监督,我行我素;欢迎监督,支持媒体这三个阶段。舆论监督是强化领导干部执政理念的催化剂,是提升领导干部执政水平的引擎。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舆论监督就是确保权力阳光化运行的重要条件。

    遗憾的是,依然有不少领导干部对舆论监督缺乏正确认识。绥德事件后当地有关领导怀念“没有互联网的时代”,西丰事件中以拘传记者的形式抵触报复舆论监督,都说明少数领导干部依然拒绝监督、抵触监督、应付监督,看来,要想实现舆论监督的常态,领导干部自身还要摆正心态。

    令人欣慰的是,如前所述,更多的地方官员开始高调力挺媒体监督,热情欢迎和支持舆论监督,关键是要说到做到,从行动上、制度上切实支持舆论监督。 (刘武俊)

  来源:学习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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