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身不是奥运赞助商,却使用与奥运赛事相关运动员作广告代言。中国广告协会认为,这种奥运运动员代言非赞助商的广告也属于隐形侵权,将在8月1日至27日广告控制期间停播。
昨天,中国广告协会通知称:将按照赞助商名录对奥运广告进行监督,从8月1日至27日北京奥运会期间,非奥运赞助商在广告中如果邀请了现役并参加本届奥运会的运动员、教练员、官员等作代言,在没有得到奥组委的特别授权和批准下,将无法在媒体刊播。
据了解,目前使用参赛运动员作代言的非奥运赞助商有不少,包括:用跳水队员胡佳作代言的“耐克”,用跳水运动员作代言的“雅芳”,用刘翔作代言的“安利”和“卡迪拉克”,还有签下国家羽毛球队的“361°”等。(杨滨)
 
来源:北京晚报
编辑:韩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