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纪委、市监察局组织人员对动用公车扫墓等问题进行了专项检查, 27家单位的 29台存在公车扫墓问题的责任人被严肃处理,所属单位作出深刻检查,并制定有效措施,防止此类行为的发生。
    据了解,清明节期间,市纪委、市监察局组织人员对动用公车扫墓等问题进行了专项检查。检查采取录像、拍照和记录等方式,通过逐一核实,确定有 27家单位的 29台车存在公车扫墓问题。市纪委、市监察局已责成车辆所属单位对动用公车扫墓的责任者进行严肃处理,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类似行为发生。
    据了解,与去年相比,今年清明节期间动用公车扫墓现象明显减少。主要原因,一是市纪委、市监察局在清明节期间提前开展了预防和宣传工作,进一步明确了禁止使用公车扫墓的要求;二是绝大多数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能够认真贯彻落实“两办”规定,采取了节假日统一封车和节假日领导审批出车等有效措施,严格了公务车辆的管理和使用。但是,在公车管理和使用方面仍然存在一定问题。主要表现在:一些市直部门对“两办”规定没有给予足够重视,疏于对公务车辆的管理,导致个别领导干部在平时或节假日私自驾车办私事,个别司机随意下线或打着领导旗号跑私活、办私事;有的单位的司机使用假牌照或套用外地牌号,规避公车私用的检查。
    针对存在的问题,市纪委、市监察局要求各单位要认真执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公务用车管理的规定》,切实加强对公车的管理和使用,坚决杜绝公车扫墓、参与婚庆、接送孩子上下学等行为的发生。特别是在节假日期间,一定要实行车辆统一封存管理制度,严格用车审批程序。同时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执行有关公务用车的管理和使用规定,严禁将公车用于非公务活动。今后,市纪委、监察局将加大对公车私用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发现的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来源:抚顺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