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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行政执法部门提醒:小区内毁绿地种菜违反法规

发布时间:2008-5-9 15:07:00

 

  “小区里好好的绿地,却被一些居民铲了,种上了青菜,实在让人心痛啊,相关部门真该好好管一管。”连日来,东油馨村张先生等多个小区的多位居民给本报热线打来电话,反映自家小区里的绿地变菜地的问题。5月8日,记者就相关问题进行了采访。

  绿地变菜地惹纷争

  记者对皇姑区、铁西区、沈河区等多个居民小区进行了采访,发现一些居民选择在自家窗前种菜,你圈一条,我圈一块,小区内绿地被居民开辟为“菜园子”。种小葱、韭菜、小白菜等。在东油馨村小区,居民李先生说,自己种的菜,吃起来放心,还新鲜、方便,而且还锻炼了身体。而小区里许多居民对把绿地变菜地这件事很有意见,纷纷表示,种菜者自己是方便了,可是,破坏了园区的环境,损害了大多数人的公共利益,非常不应该,物业等相关部门不应该袖手旁观。

  对于绿地变菜地的问题,物业公司的态度却不同。有一些物业公司采取消极的态度,不管不问。而有些物业公司则采取积极的态度,加以管理。新湖北国之春的居民赵女士告诉记者,小区物业近期贴出通知,提醒居民不要私自在绿地上种菜、花草等,否则,物业公司有权处理。

  不得侵占、破坏绿地

  沈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直属一大队于大队长说,《城市绿化条例》、《沈阳市城市绿化条例》及《沈阳市城市绿地保护规定》等法规有明文规定,城市规划区内现有和规划的公共绿地、单位附属绿地、居住区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道路绿地、风景林地和风景名胜区绿地等,不得被侵占、买卖和破坏。

  其中规定,禁止“在树上刻画或张贴、悬挂物品;在施工等作业时借用树木作为支撑物或固定物;攀树、折枝、挖根,剥损树皮、树干或随意采摘果实、种子;践踏、损毁花草;在绿地内堆放物料或倾倒有害污水、污物垃圾;在绿地内或树木旁动用明火;在绿地内设置广告牌或搭建临时建筑;在绿地内采石、挖砂、取土、建坟;损坏绿化设施;其他损害绿地的行为”等损害城市绿地的行为。居民侵占、破坏绿地的行为是绝不允许的,小区的物业公司应积极负责,制止违规行为。

  对损害城市绿地的行为,行政执法部门将责令停止侵害,除对造成损害给予赔偿外,对公民可处以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对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可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市民如果发现侵绿、毁绿行为,可打电话22516801举报,行政执法部门将依法查处。本报记者 高志广/文  杨新跃/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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