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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服应由单位埋单,用工不得扣押证件

发布时间:2008-4-24 18:21:00


  工作服应由单位埋单,用工不得扣押证件。这似乎已被人们默认了:餐厅服务员穿统一的工作服,并向餐厅老板缴一定数额的工作服押金,或者缴服装费。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官员,提醒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证件当心成被告。

  这似乎已被人们默认了:餐厅服务员穿统一的工作服,并向餐厅老板缴一定数额的工作服押金,或者缴服装费。

  9月2日 ,看上去和和气气的法律专家彭光华对此现象却来了脾气:“按《劳动合同法》,这些工作服应由用人单位埋单。”在《劳动合同法》第9条中,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身份证和其它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以其它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来渝参加“2007新人力高峰论坛”的彭光华,是中国人民大学劳动关系研究所副所长。

  工作服由单位埋单

  现状:交了300元押金

  酒楼里的服务员、领班、经理,几乎没有不穿工作服的。

  “穿工作服没得问题,关键是我们要交服装费。”市内一家餐饮企业的员工说,每人3套工作服,押金300元。“听说有些企业要求交的押金更多。”

  餐饮企业老板也有说法:“只是收押金,到时候员工离开企业要退还。如果不收押金,好多员工离开时,连服装也带走了。”

  可员工站在自己的角度,又是另外的说法:“工作服恁个差,哪个要嘛。肯定要退给老板。”

  记者从企业了解到,现在收取服装费,可谓五花八门:直接收钱、交押金、变相从工资收入中扣除……

  即便是交押金,据一些员工说,老板不会退还全部押金。借口是“穿了啷个久,要适当扣点押金”。

  观点:员工无义务掏钱

  不仅彭光华“炮轰”工作服的服装费。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失业保险司负责人的观点与彭光华完全一致:“员工没有义务为单位的工作服掏钱。给员工制工作服,是用人单位的事。”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条款,彭光华在服装费问题上说得非常明白:“工作服是单位要求穿的,不是员工主动要穿。那么,工作服就属于工作的必须条件。这个‘必须条件’,应由用人单位提供。而且,是无偿的。”

  “现在,出租车驾驶员、保安、清洁工、道路维修人员等等,基本上都要求穿工作服。工作服的钱,不应由穿工作服的员工支付。”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失业保险司负责人说。

  既然“招用劳动者时”不能收服装费或押金,员工进单位后再收,可不可以?

  彭光华说:“同样也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

  如果与员工协商后,员工愿意交服装费或服装押金,单位能不能收?

  “那也不行。因为,关于不允许收取任何财物,实际上是贯穿在整个劳动用工过程中的。”彭光华说。

  单位不能扣押证件

  现状:证件被扣押

  不久前,几名大学三年级的学生利用暑假打工时,遭遇他们“想不通”的事。

  他们去的是一家销售企业,给他们的任务是带着产品上街销售。他们的收入,按比例从销售额中提成。

  “经理跟我们说,你们的证件必须押在公司。”这几名大学生说,经理要求扣押证件的理由是:害怕他们把产品卷走了。

  扣押证件者,其理由自然成立:“都是临时用工,人跑了,我到哪里去找。所有的损失,哪个来承担?”

  事实上,这种担心也曾成为现实。

  于是,一些在娱乐场所推销酒水的推销员,身份证之类的证件,也在娱乐场所老板手里“捏”着。

  观点:扣押证件违法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的证件,属于违法行为。”全国人大法工委行政法室一位负责人,昨天在重庆也谈到自己的观点。

  彭光华的另一身份,是国务院《劳动合同法》课题组的实际负责人。在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证件问题上,他的观点也是“违法”。

  “用人单位的担心,肯定是存在的。但是,既然《劳动合同法》已经明确了,不能扣押劳动者身份证和其它证件,那就只能严格执行。在《劳动合同法》中,还专门规定,不能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我个人认为,证件也是一种担保物件。”彭光华说,用人单位的顾虑,可采取其它方式来解决。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法制司法规处一位官员在解读《劳动合同法》条款时,也谈到扣押证件问题。

  当着近600名企业人事部负责人,她提出忠告:“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证件,在2008年1月1日后,很可能成为被告。”

  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本报讯昨天,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司负责人说,根据《劳动合同法》,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试用期是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的。如果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则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司负责人说。

  “试用期和见习期不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法制司法规处官员解释,见习期一般针对应届大学毕业生,期限一般是1年。

  在这1年的见习期中,可以包含合法的试用期。

  劳动关系中,还有一个概念:学徒期。

  专家明确解释,学徒期和试用期也是两码事。学徒期是对技术工种的要求,一般2-3年。在这2-3年的学徒期中,同样可合法包含试用期。


  来源:华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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