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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亲父母 劳动模范都可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2008-5-13 10:52:00


  独自抚养未成年人的父母和县以上(含县级)劳动模范,都属于我省的就业困难群体,享受政府的再就业扶持政策。

  广义上的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连续失业1年以上,以及因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这些就业困难人员普遍需要靠政府的扶持实现就业。

  昨日在全省就业工作调度会上下发的《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对我省的就业困难群体进行了更为明确的界定。

  扶持对象

  我省的就业困难群体主要包括: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4050”人员、登记失业人员中距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人员、低保户和低保边缘户家庭成员、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失业人员、处于失业状态的残疾人、自谋职业的军队退役人员、县以上 (含县级)劳动模范、军人配偶、烈属、单亲抚养未成年人者。

  优惠政策(一)

  按《通知》,上述就业困难人员,均在我省再就业优惠政策覆盖范围之内。具体包括:各类企业招用上述人员,可以享受到政府在相应期限内给予的社保补贴各地开发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上述人员,并由政府出资给予相应的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

  如果上述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并主动缴纳社会保险费,政府还将出资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保补贴。

  各项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除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优惠政策(二)

  此外,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军队退役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低保户及低保边缘户家庭成员首次进行自主创业,并正常经营纳税1年以上,政府将出资给予其2000元-4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低保户及低保边缘户家庭成员自主创业和就业后,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低保户和低保边缘户标准的,其原享受的低保户或低保边缘户待遇可以保留3-12个月。

  来源:东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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